1、貫徹落實勘察設計行業政策,執行《建設工程強制性標準條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和相關法律法規。
2、受住建委委托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從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審查和監督管理,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對施工圖設計公共利益、公眾安全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內容進行審查;其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必須審查的內容。
3、負責對施工圖審查合格的項目,向建設單位出具審查合格書,并將審查情況報市住建委備案。
4、將審查中發現的建設單位、勘察設計企業和注冊執業人員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問題報市住建委。
5、完成住建委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