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發展計劃委員會關于核定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收費標準的復函內計費字[2002]第1007號
自治區建設廳:
你廳《關于正式核定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收費標準的請示》(內建設函[2002]13號)收悉。從各級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對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收費標準試行一年來情況看,效果良好。為進一步加強對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質量的監督管理,確保建設工程質量,提高投資效益,保護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根據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和《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國辦發[1999]16號文件的通知》(內政辦發[1999]5號)等有關法規及文件精神,結合我區施工圖審查現狀,經研究,現同意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機構對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時繼續收取施工圖設計審查費?,F將具體收費標準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設計文件審查范圍
即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除鐵道、交通、水利等專業建設工程以外的,其投資額在50萬元以上或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各類新建、改建、擴建的建筑工程、城市市政公用工程、裝飾裝修工程等工程的設計施工圖均在審查之列。
二、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收費標準
施工圖設計審查收費的計算方法是以建設單位送審的建筑安裝工程直接費為基數,采取分檔累進計收辦法。具體收費標準為:1000萬元以下的工程,按1.8%。收??;1000--5000萬元的工程,按1.2‰收??;5000萬元以上的工程,按1.0‰收取。對區外勘察設計單位到我區承接工程任務的,施工圖審查收費另行收取勘察設計費的1.5%的勘察、設計資格審查費。
三、收費單位在收費前、須到當地價格主管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并使用稅務票據。
四、本批復自六月二十日起執行。原內計費字[2000]1480號文件廢止。
200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