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建圖審[2013]001號
巴彥淖爾建設工程施工圖審查中心
施工圖審查意見答復與程序性審查要求
各建設單位、開發企業、勘察設計企業:
為進一步加強對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的管理,完善審查程序,規范施工圖設計文件報審行為,提高審查工作效率,根據建設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第13號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自治區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內政辦發[2007]66號)和《工程建設設計企業質量管理規范》(GBT50308-2006)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對本市境內施工圖審查意見答復與程序性審查提出如下要求:
一、對審查意見的答復要求
(一)對答復內容的要求:
1、按審查意見的內容分專業逐條做出答復,不能有遺漏條款;
2、對審查意見中給出明確說法、作法或建議者,設計人完全認同的,應答復同意并細化到可指導施工;
3、對審查意見中指出的缺計算內容、缺圖紙或設計深度不夠,需要補充圖紙的,要先答復此條所補充內容,并將所補齊內容報送至中心;
4、對審查意見中明確指出違反有關規范條文的,設計方要認真查閱有關規范條文,做出正確答復;
5、對審查意見中指出需要設計方重新復核的內容,設計方要認真復核并對所復核內容承擔設計責任;
6、對審查意見中需要答復的內容較多或需要圖形表達的,應修改在施工圖(藍圖)上;
7、對審查意見中個別條款設計單位認為可以不作修改或本來就不存在的問題,設計人員要有可靠的依據并說明情況;
8、對審查意見中有違反強制性條文和涉及安全隱患的條款,必須嚴格按有關規范執行、改正。
(二)對答復格式的要求:
1、進行答復時,只可按要求格式回復,以圖紙形式答復的,須報送藍圖;
2、答復意見通過后,按中心提供的匯總后完整的答復意見,報送正式的答復意見,一式四套;(包含文字資料及補充的圖紙資料)
3、答復封皮中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或勘察單位處必須加蓋公章;
4、各專業答復中每頁必須有三級校審簽字,建筑、結構及勘察等已實行執業注冊制度專業的答復必須加蓋與圖紙一致的注冊師章;
5、以圖紙形式答復的,需在圖簽中注明版本號以與原圖區別,并在每張圖紙中對修改處用云線圈注,或在右下方說明修改內容。
6、對修改內容較多的專業,應重新出圖,重新報審。
二、程序性審查要求
1、對缺項的報審設計文件,應按要求補齊所缺項;
2、對缺設計證章、注冊建筑師章、注冊結構師章或證章不符合要求者,應重新加蓋合格的證章;
3、對沒有三級校審,沒有簽名或與注冊師名不符的施工圖,一律重新出圖報審;
4、報審項目應嚴格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要求進行施工圖設計,勘察、設計單位的資質應與工程項目規模等級相符。
注:1、所有提供的復印件均需加蓋建設單位公章,并且需核驗原件;
2、有附圖的需按1﹕1尺寸復印
巴彥淖爾市建設工程施工圖審查中心
2013年9月26日